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6210.我有时会深入思考世俗事物和大多数人所关切的那些事,即财产、财富的获得、娱乐等等。在这些时候,我注意到,我正在陷入感官之物;并且我的思维沉浸于这类世俗事物到何等程度,我就远离天使的陪伴到何等程度。这也向我证明,那些沉迷于这类关切的人与那些在来世的人没有任何真正的接触。因为当这类思维占据整个心智时,它们就会向下压迫心智的低层部分,就像重物把它拖拽下来一样。当这些世俗事物被视为目的时,它们就会把此人从天堂那里移走;他若不通过爱与信之良善,就无法被提升至天堂。这一点通过下面的经历向我更加显明了:我曾被带到天堂的居所,当时处于属灵的观念;然后,我突然开始思考世俗事物;于是,所有这些属灵观念就都消散,化为乌有。
5071.左边的之所以被称为“咒诅的人”,对他们的惩罚是“永火”,如以下经文所说:“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,你们这被咒诅的人,离开我,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”,以及“这些人,要往永刑里去”,是因为他们转离良善与真理,转向邪恶与虚假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,“咒诅”表示一种转离(245,379,1423,3530,3584节)。他们要离开所进入的“永火”不是属世之火,也不是良心的折磨,而是对邪恶的贪欲。因为在人里面,像这样的贪欲就是属灵之火;这火在他活在肉身期间就吞噬他,在来世则折磨他。由于这些火在他们里面燃烧,所以地狱居民利用可怕的手段彼此折磨。
显然,“永火”不是属世之火;它之所以不是良心的折磨,是因为凡陷入邪恶的人都没有良心,那些活在肉身期间就没有良心的人在来世也不可能有任何良心。不过,它之所以是一种贪欲,是因为人里面的一切生命之火皆由他的爱所点燃;天堂之火由对良善与真理的爱点燃,地狱之火由对邪恶与虚假的爱点燃;或也可说,天堂之火由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点燃,地狱之火由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点燃。若注意这个问题,谁都能看出,人里面所燃烧的一切火或热都是被他的爱所点燃的。这也解释了为何爱被称为属灵之热,“火”与“热”在圣言中并没有其它含义(934e,1297,1527,1528,1861,2446,4906节)。恶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:当他们感觉到非常强的欲望时,也有一种火在他们里面燃烧,这火激起他们折磨他人的强烈而又狂怒的渴望。但善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:当更高层次的情感存在于他们里面时,一种火也在他们里面燃烧。但这火却激起他们向别人行善的一种爱和热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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